六,珠海保安衣着要求。
(一)当穿保安服时,帽徽、肩章、臂章等服饰及保安服务标识佩带齐全。护身帽正中央;护身帽戴在衣着的肩上;臂章佩带在上衣的左臂上;保安服务标志佩带于上衣的右臂上;保安服务单位标志的佩带在衣服的肩上;
(二)穿便服上岗服务的警卫人员,应在上衣左胸处佩带安全服务标识。
(三)保安着装上岗时,应当举止文明、端庄、整洁、整洁。不准抽烟喝酒;不歪戴安全帽,披衣,开敞,挽袖,卷筒裤腿;不能佩带、系挂与保安身份或执行任务无关的标识、物品;不能染上彩色头发,佩戴珠宝;男保安不得留长发、鬓角、烫卷发(当然卷发除外)、剃光头或留胡子,女保安不得散播,淡妆、染指甲、穿彩色丝袜。
(四)保安服不能与便服混杂。
(五)保安人员在非工作场所工作时,不得身着保安服。
(六)保安人员着装时,应戴安全帽。需脱帽时,可将安全帽用左手托夹在左腋下(帽子顶向体外侧,帽徽朝前);坐姿可将安全帽置于桌子(台)的左侧,或用左手托住安全帽(帽顶向体外侧,帽徽朝前)。当在办公室或宿舍楼内,安全帽都挂在衣帽架上(帽子顶部向外,帽徽朝下),也可以统一放在床上的床单上。
(七)两名以上保安人员着装步行执勤或外出时,应列队整齐,整齐有序。
(八)保安人员应爱护并妥善保管警卫服装、警卫服务标志及帽徽、肩章、臂章等服饰。不可将其赠与、转让、转让,不得擅自拆除、出售。
(九)保安人员的换装时间应根据现场的气候情况及工作需要,由保安从业单位决定。
(十)保安人员着装、仪容风纪的情况,由保安从业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监督检查。